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日宣布,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已要求各地采取增加粮油、猪肉等产品的生产和供应,临时削减大豆进口关税,提高对城市低保对象临时补贴等措施,加强价格调控,保障中秋、国庆期间的市场供应,稳定后4个月价格总水平。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在近日下发的通知中提出以下5项措施:
一、稳定粮油市场价格。我国粮食连续3年丰收,今年夏粮和早稻继续增产,预计秋粮可以获得好收成。国家粮食库存充裕,把粮食价格稳定在目前的水平,有利于在保证农民增收的基础上稳定价格总水平。要适当增加近两年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的、由国家临时存储的小麦和稻谷的拍卖数量,在不低于最低收购价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拍卖底价,保证小麦和稻谷的市场供应。
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在京津沪与其他沿海的大中城市投放部分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稳定食用植物油价格。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小包装成品粮油的生产和储备数量。
二、保证猪肉等副食品供应。各地要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扶持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适当增加能够替代猪肉消费、短期见效的家禽和鲜蛋生产,保证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两节”期间,要增加中央和地方储备猪肉投放数量,并按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优先保障学校食堂供应,确保猪肉价格基本稳定。
三、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在今年8月份起城市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的基础上,从10月份起再增加发放3个月每人每月10元的临时补贴。
四、稳定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粮、油、肉价格上涨情况增加对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食堂补贴,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抓紧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认真落实大中专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的规定。
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对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要及时妥善处置。规范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价格行为,坚决打击合谋涨价、囤积居奇、造谣惑众等价格违法行为。年底前,原则上不准出台新的政府调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