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负责制 接受服务对象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要提供负责任的接待和咨询。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要提供热情周到地服务,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要指明相关的服务部门做好耐心细致地解释。
二、 全过程跟踪服务制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方便快捷地全过程跟踪服务,包括在本科室的工作程序和下一个受理科室之间的接待,负责协调科与科之间的承办关系,负责领办、帮办。
三、 一次性告知制 对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的要件、手续等一次性清晰告知,避免多次往返。
四、 政务公开制 根据处工作职能范围,向社会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等,公开监督咨询电话,方面群众,接受监督。
五、 限时办结制 对各个办事环节和程序进行细化和量化,分别规定办理的时限,保证单位房产在5个工作日,私有房产在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在3个工作日办结。
1、可实现立等可取的业务:
①省、市重大项目;
②外地来洛投资、购房等需办理房产证的相关业务;
③发放贷款有紧急时间要求的抵押登记业务;
④其他急件。
2、可实现当天办结的业务:
①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不需进行现场产权调查,申报房产数量较少的单位产、私产;
②抵押登记。
六、服务质量监督卡制 每办完一个房产证或提供了一项服务,就主动请群众填写一份“服务质量监督卡”,对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以及存在问题等诸多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
七、“四优先”制度 洛南新区项目优先,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优先,特殊项目优先,老弱病残优先
八、预约服务制 经申请人预约联系,可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
九、现场办公、上门服务制 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件,市政府重点扶持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的特殊项目,企、事业单位的大批量房改房以及办公楼、厂房,办证数量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复杂、疑难问题,根据需要都可进行现场办公、上门服务。
十、廉政“六不准”制度 不准利用职权索取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礼物馈赠和娱乐消费;不准要求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准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克扣和刁难群众;不准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准违反规定,多收获变相收取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