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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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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10月1日起
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
我市参保单位统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选择确定
  本报讯 (记者 温燕 通讯员 李帆)今年10月1日起,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这是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消息。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通知》指出,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

  省级统筹 余缺调剂

  据介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指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养老保险待遇政策、统一管理和使用基金、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余缺调剂的管理办法。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基金收支计划,经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地执行。各地计划内收支缺口的80%由省拨付、20%由当地结余基金弥补。当地无结余基金或结余基金不足以弥补的部分,由同级财政弥补。

  我市统一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在实行省级统筹前,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9%,其中个人负担8%;实行省级统筹后,从2007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在现有21%的基础上可以再降1个百分点,统一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按规定,参保单位要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与此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20%的比例缴费,其缴费基数采取过渡期的办法。过渡期内,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在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范围内选择确定,其中: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可在60%至300%范围内选择;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可在70%至250%范围内选择;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可在80%至200%范围内选择;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可在90%至150%范围内选择;2010年7月1日后统一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

  实现省、市、县养老保险信息联网

  据介绍,我市是老工业基地,企业离退休人员多,养老保险负担沉重,历年结余基金少,实行省级统筹后,当期20%的缺额需要当地负担,只有通过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才能弥补缺口。

  省级统筹后,我市将根据每年省下达基金收支计划进行分配,并对各县(市)区计划内的基金实行全额缴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因未完成征收计划而形成的差额部分,由各县(市)区财政弥补。同级财政弥补不到位的,由市财政扣减地方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直接纳入市社保基金专户。

  按照省级统筹的要求,我市将重点解决扩面征缴工作的专项经费,并保障在2008年6月底前实现省、市、县养老保险信息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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