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负责制
接受服务对象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者,要提供负责任的接待和咨询。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要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要指明相关的服务部门,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
二、全过程跟踪服务制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方便快捷地全过程跟踪服务,包括在本科室受理的工作程序和下一个受理科室之间的衔接,负责协调科与科之间的衔接,负责协调科与科之间的承办关系,负责领办、帮办。
三、一次性告知制
对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的要件、手续等一次性清晰告知,避免多次往返。
四、政务公开制
根据处工作职能范围,向社会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等,公开监督咨询电话,方便群众,接受监督。
五、限时办结制
对各个办事环节和程序进行细化和量化,分别规定办理的时限:(1)二手房交易10个工作日办结;(2)商品房交易10个工作日办结;(3)商品房按揭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4)商品房合同备案当天办结;(5)在建工程抵押5个工作日办结;(6)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个工作日办结;(7)外地来洛购房享受一站式服务,5个工作日内拿到房产证。
六、服务质量监督卡制
每办完一项业务或提供了一项服务,就主动请群众填写一份“服务质量跟踪调查表”,对经办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以及存在问题等诸多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
七、“四优先”制度
洛阳新区项目优先,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优先,特殊项目优先,老弱病残优先。
八、预约服务制
经申请人预约联系,可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内容提供相应的服务。
九、廉政制度
不准利用职权索取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礼物馈赠和娱乐消费;不准要求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款项;不准在工作中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克扣和刁难群众;不准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不准违反规定,多收或变相收取服务费用。
十、严格规范收费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的规定,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并严格按公示标准收费。严禁其他各种形式、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行为。
十一、坚持文明服务制度
工作人员要在服务的过程中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要使用文明用语,切实做到一张笑脸一句话(问候语)、一张椅子一杯茶,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配合服务有谢声、服务不周有歉声。
十二、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市长热线办、连线政府等交办件,建立处长接待日制度。处长接待日为每月10日(地点在房地产大厦3楼办公室)。
十三、一次投诉查实处理制度
1.一次投诉查实处理制度是指因执法偏差、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党风党纪、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被投诉人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调查属实,给予处理。
2.处理办法:情节较轻,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扣发年终奖。
3.一年内被投诉处理1次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被投诉处理2次的,年度考核定位“基本合格”;被投诉处理3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十四、统一着装制度
大厅工作人员必须统一工装上岗,佩戴胸牌。外借人员和临时人员必须穿统一的工装,不必佩戴胸牌。
十五、文明用语规范制度
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外出执行公务过程中应使用文明用语,使用文明用语要提倡讲普通话。各科室要大力推广、使用文明用语,办公室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文明用语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度》等相关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