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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楼市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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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为何私自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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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解读新物业管理③
物业费为何私自提高?
  涧西区朱先生问:近期我们小区的物业企业在向我们收取物业费时私自提高收费标准,即由原来合同规定的每月每平方米0.28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0.34元。他们的理由是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物业服务资质提高了,就应相应地提高收费标准,请问这种说法是否符合政策和法律?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邵志强、许现伟答:根据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们的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大会进而实现自治管理。你们和开发商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是物业服务的法律依据。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达到何种服务标准,要通过合同明确约定。服务价格和服务水平是成正比的。一个资质高的物业企业由于管理上不去也可能不如资质低的物业企业,因此,以自身素质提高增加物业费在法理上是讲不通的。在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物业企业欲提高其收费标准,应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对其服务等级进行评审,如果服务等级确实提高了,按照政府有关政策是可以相应提高收费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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