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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放假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生产、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假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