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党委、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纪检组: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廉洁的节日,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具体意见》的通知(洛办〔2008〕50号)精神,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
全市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前后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要按照关于印发《洛阳市廉政宣誓制度(试行)》的通知(洛纪文〔2008〕57号)精神,举行廉政宣誓活动。要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奢侈浪费、收礼受贿等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强调和重申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带头树立艰苦奋斗思想,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深入基层体察疾苦,帮助困难企业与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各单位要突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前打招呼、敲警钟,防患于未然。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二、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奢侈浪费行为
全市各地各单位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为此,重申以下规定:
(一)严禁借拜年、联谊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
(二)严禁借节日之机请客送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三)严禁年终突击花钱,以各种名义或形式滥发福利。
(四)严禁用公款外出旅游。未经组织批准,节日期间不得擅自出国(境)。
(五)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
(六)严禁参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等活动,更不准以赌博为名收受贿赂。
(七)严禁酗酒,节日值班工作人员不准饮酒影响工作。
(八)严禁各种形式主义检查、评比和达标活动,不准借年终检查评比之机变相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以及大吃大喝、借机敛财。
(九)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等,必须按规定上交“581”廉政账户,或上交市、县(市)区纪委,或上交本单位党组织。
(十)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探亲访友、外出看望子女、接送学生、参与婚庆事宜。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节日期间车辆管理规定,公务用车(除值班车外)一律封存,值班、接待车辆要逐级备案。严查以值班接待车辆为名公车私用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各单位统一封存(停放)地点,钥匙统一保管,车辆封存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做到防微杜渐,确保节日期间的廉政规定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管好自己,更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各种违规问题的发生。各级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肃纪律、严格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廉政办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对党政机关遵守财经纪律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大对公车私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群众反映热点问题的治理力度。对违反节日廉政规定,顶风违纪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和组织处理,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各级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63938257 12388
市廉政办举报电话:15837912345
中共洛阳市纪委
洛阳市监察局
200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