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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检察院代检察长宋胜杰下乡送温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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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干警参加义务劳动。 | |
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好坏,是检验检察工作的“寒暑表”,也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检察院工作的满意程度。2006年至今,洛龙区检察院就实行了检察官与上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制度,积极探索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新做法,四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0年初,洛阳市委、市政府正式拉开了“开发洛南,建设新区”的序幕。检察机关如何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为新区建设营造宽松的环境,成为摆在全体检察干警面前的严峻课题。
为了有效解决好涉检上访问题,该院党组一班人亲自参与办理了所有群众集体上访案件和历史积案。在接待来访群众中,面对群众的强烈要求,他们对群众口头承诺,在短期内一定要给群众一个公平的结果。
洛龙区检察院在短期内较好地解决了一部分群众集体上访事件,但是也清楚地认识到,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单凭检察长和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与临时突击虽然有效,但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好涉法上访问题,就必须建立彻底解决上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为此,他们结合洛龙区信访工作特点,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在2006年第一季度,有针对性地先后制定了与上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制度、领导办案包案责任制度等一系列有关解决信访问题的文件,并在实践基础上,于2006年4月,出台了《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工作双向承诺服务制度暂行规定》,建立了解决涉法上访案件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了职责分明、程序规范,综合治理涉法信访的工作局面。双向承诺服务制度可概括为“一个承诺,八项保障”。或者说一个双向承诺制度和八个服务保障制度。
“一个承诺”,即“双向承诺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接待处理来访人员的举报、申诉、要求赔偿等工作中,在自愿的基础上与来访者签订双向承诺书。一方面是检察机关承诺在规定的时间里,办理完来访者提出的事务,根据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性质,依照程序给予答复;另一方面是来访者承诺在检察机关承诺办理的期限内,不再就同一问题重复或越级上访,实事求是地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
“八项保障”即首访接待责任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领导办案包案责任制度、限时办案制度、办案责任人制度、信访案件督办制度、检察长联席会议制度、涉法上访案件协调制度等一系列保障制度,用这些制度,加强内部办理工作管理,实现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较好地解决了群众提出的问题,做到了让群众满意。
推行双向承诺服务制度,严格了案件办理程序,增强了干警的责任心,促进了公正执法的实现,全面提升了洛龙区检察院的工作水平。他们通过双向承诺服务制度,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交流,做到了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通过双向承诺服务制度有效的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全面提升了洛龙区检察院的整体工作水平,稳定了来访群众的情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双向承诺服务制度出台以来,该院累计接待上访群众400余人,受理举报线索29起,其中承诺办理涉法上访案件11起。该院切实把涉法信访案件解决在基层和首访阶段,积极消除群体上访隐患,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受到人民群众的赞扬。通过双向承诺服务制度,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了检察机关的新形象。
双向承诺服务制度在探索、实践、完善的过程中,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领导和各级党委的鼓励和指导。洛龙区委书记张建森多次对洛龙区检察院采取双向承诺服务制度、解决好上访问题作出批示。市检察院领导要求全市检察机关都要在司法实践中去提高、完善双向承诺服务制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丛斌还专门到该院调研双向承诺制度。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连维良要求,把洛龙区检察院实行双向承诺服务制度的做法向全市政法系统和信访部门推广。2006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来洛阳调研,听取了该院的双向承诺服务制度的汇报后,也给予肯定和指导。2007年1月6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54期,以《洛龙区检察院推行双向承诺制度解决上访案件》为题,将该院解决上访问题的做法进行了报道,引起高检院、省检察院和市委政法委领导的重视。
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成立后,在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宋胜杰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进一步探索和加强双向承诺服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创新的工作方法,决心在以往取得较好成绩的基础上,争取更多的荣誉。
(洛龙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