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张女士的户籍在洛阳,目前在广州工作。她想知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哪些规定,该如何办理。
帮办 接到张女士的求助电话后,记者随后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取得联系。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洛阳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规定,凡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拟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必须在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在城区之间相互流动的成年育龄妇女,暂不按流动人口管理;在城区所在的乡(镇)与城区之间相互流动,并且在流入地没有居住条件、没有办理暂住证、在流出地参加计划生育管理的,暂不按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纳入居住地管理的,流出前可以由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住地要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和变动情况向户籍地通报。
对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该工作人员说,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必须由本人首先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然后,申请人到乡(镇)、办事处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几份证明材料:
一是本人居民身份证;二是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三是对于已生育子女的,还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政策外生育的,还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四是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证明材料经审查齐全有效后,有关部门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已生育子女还没有落实相应避孕措施的,政策外生育还没有进行处理的,可以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订出社会抚养费交款计划,建立管理档案,然后为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本报记者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