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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称教师收入高于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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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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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称教师收入高于公务员
绩效工资已见成效
教育部称教师收入高于公务员
绩效工资已见成效

2日,来自浙江、四川、重庆的教育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学校校长聚首教育部分别介绍了当地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的实施情况,同时交流了心得体会。会议由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主持,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教育部人事司劳资处处长郑保国,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何杏仁,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长周加敏,浙江嘉兴市教育局局长冯家俊,浙江宁波市镇海区仁爱中学校长朱继幸,重庆市教委工委书记、主任彭智勇,重庆市教委人事处副处长金玲,重庆市永川区教委工委书记、主任陈军,重庆南川区民主乡中心小学校长庞永红,四川省教育工委副书记王晓都,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张旭,四川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局长胡德福,四川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中学校长陈斌出席。

  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表示,实施绩效工资后,教师的收入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岗位和薪级工资构成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补贴及边远艰苦地区津补贴。实施绩效工资,保障了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但在实际操作中,教师的总体收入其实是略高于公务员的,原因有二:

  一、老师有特殊岗位津贴。

  二、教师基本工资按国家政策又提高了10%。

住房保障法拟规定

政府与住户共有经适房产权
导读:正在起草的《住房保障法》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装费用比例确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日前透露,我国已经开始起草《住房保障法》。这部法律的起草和进展情况如何?《住房保障法》究竟能够对居民住房起到什么样的保障作用?本报记者昨日专访了《住房保障法》起草小组专家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申卫星教授。

记者:请介绍一下这部法律的定位和起草进展情况?

申卫星:这部法律定位于社会法、基本法,是保障性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和社会财产再分配性质的法律,而不是一部社会救济性质的法律。该法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组织专家,讨论起草形成一个该法的理论版本,同时,深圳住房保障中心起草一个该法的实践版本。目前,这两个版本均已起草完成并融合,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的内部讨论稿。

记者:这部法律对于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能够对我国居民住房进行什么样层次和范围的保障?

申卫星:法案第一条就提出要保障所有人的居住权利,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该法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采用的基本手段为廉租及公共产权。

就广覆盖而言,我们希望能够尽可能覆盖广泛的收入群体,而不单单是少部分人受益。当然,尽管是尽可能多的人受益,也有层次划分,目前看来,还达不到居者有其屋。特别是对于收入水平较低的贫困的家庭而言,无法拥有房屋的产权或完整产权,但可通过廉租房制度保障其住有所居。

就保基本而言,主要是指保障基本住房,包括住房面积、基本配套设施、质量安全标准及地段等,以解决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需求。如果希望获得更好的居住水平,那就需要由商品房市场来解决。

除此以外,该法的基本原则还有保基本、分层次。就是对不同收入群体分不同类型保障其居住权,如,比较贫困的阶层以廉租房方式解决,条件稍好者以经济适用房的方式解决,条件更好的可以购买限价房;条件更再好的以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来保障。

《住房保障法》主要保障谁

记者:如何理解保基本?这部法律的主要保障群体是什么?

申卫星:保基本是指要保障我国居民住有所居的基本权利,比如,流浪街头的人群就属于社会救助范畴,而不属于这部法律的保障范畴。此外,这部法律惠及的基本人群主要是中低收入者,满足他们的基本需要。

这个基本需包括面积、户型设计、配套设施、安全标准、质量标准、地段等。另外,照顾基本国情,要逐步推进这个住房保障制度。因为各地区情况不同,中西部差别很大,不能一刀切,条件好的可以先行推进,而对于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地区要逐步推进,国家会统一规划来推进这一制度。

记者:根据法律的草案,关于住房基本保障的范围如何来划定?比如,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有没有具体规定?

申卫星:是否可以被纳入最低住房标准,各地可以按照各自不同的标准进行衡量。比如,根据重庆市的相关统计,该市目前人均住房面积为28平方米,最低住房标准为人均13平方米。如果人均住房标准低于13平方米就可以进入受保障范围,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承租廉租房。

不过,目前,究竟是以人均居住面积还是以个人收入高低来衡量仍在讨论中,我想应该是以收入为准,低收入者又无房的就可以得到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而各地可以结合当地情况,对基本保障标准的设定因地制宜。

经济适用房产权如何分配

记者:为何在法案中特别提到,除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保障外,对保障性住房的地段、房屋质量、配套设施也要一并保障?

申卫星:法案中会有与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等相关的详细规定,对地段的保障主要是考虑要防止形成贫民窟。如果一个地区全都是廉租房,这个地区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有很大心理压力,这将进一步引发社会问题,我们希望既解决问题,又不制造新问题。此外,关于建设地段、住房标准等问题在草案中都有明确,但我个人认为应该更加明确。比如,对于房屋的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应更明确,防止开发商由于认为经济适用房利润低而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此外,关于交通、超市、医院等配套标准也应该更详细,达到基本需求。

记者:法案中明确提出了共有产权的问题,主要是出于何种考虑?

申卫星:过去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购买5年后可以上市出售。因此,很多人千方百计购买经济适用房,甚至作为投资。5年后,把以极便宜的价钱买到的房屋出手,就可以获利不菲,这激发了很多人为牟利而造假。在这个内部讨论稿中,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装费用比例确定,5年后,这样的共有产权房屋也可以上市出售,出售后的资金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这样,将大大压缩以经济适用房牟利者的利润空间,让经济适用房惠及真正需要保障的人。(据腾讯网)

天津撞死9人男子妻女遭绑架
家属称多次报警无果

    2日,天津恶性撞人案犯罪嫌疑人张义民的四哥告诉记者,张在事发前曾精神恍惚,坚称其妻女被绑架到洗浴中心,为此还到派出所报案。当地殡仪馆证实,事故中的一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昨日死亡。此说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殡仪馆证实一伤者死亡

  2月1日上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天保运业有限公司副调度员张义民,与调度员李某发生纠纷和争吵后,匕首捅伤李某,劫持客车,在多条道路上冲撞碾压,当日致死9人,另有包括4名警察在内的11人受伤。

  昨日下午2时左右,天津市滨海新区四道桥殡仪馆证实,在一名伤者重伤不治后,遇难者达到10人,总计10具遗体被5辆殡仪车送往天津市区。

  2个小时后,死者家属数十人分乘多辆中巴,赶往天津市区,去探看亲人遗体。据死者何香玲的儿子刘长生透露,遗体被分开摆放,家属们各找各的亲人。

  赔偿标准尚未出台

  “赔偿标准还没有出来。”刘长生说,政府工作人员已问过他对赔偿有何要求,表示将在研究后予以答复。刘没有提明确要求,只是将家境做了介绍:他有70多岁的爷爷,常年多病;父亲常年患脑血栓,只能勉强自理生活;此外,他还有个正读小学的妹妹。

  与死者一样,对伤者的赔偿标准在昨日也未出台。河北沧州伤者刘建新的父亲说,儿子只有23岁,刚结婚一个月就遭此横祸,摘掉了脾脏,再也不能干体力活了,“肯定会要补偿”。

  目前,刘建新的医疗费由其工作的一家食品厂垫付。
哥哥称张义民妻女被绑架

  昨日,犯罪嫌疑人张义民的四哥张义元称,张义民在兄弟中排行老五,多年来一直跟母亲同住,“我和老五交往并不多”。

  张义元说,半个多月来,他每次见到弟弟,总发现其神情恍惚,“很抑郁”。事发前一天半夜,张义民突然给张义元打电话,称其妻子和女儿都被绑架了,让四哥陪他去派出所。之前,张义民很少给哥哥打电话。

  “到派出所后,老五坚持说他看见老婆女儿被绑到家对面洗浴中心了,在二楼的包房里。”张义元说,警察查看之后,称并无此事,但无法说服张义民。

  当时张义民的妻女究竟在何处呢?张义元称自己也不知道。

  昨日凌晨,在泰达医院10楼35号病床接受救治的张义民被警察带走。院方称,张义民只缝合了伤口,并无大碍。
 当地政府称正组织人写通稿

  昨晚9时,记者就死亡人数达到10人是否属实等问题,与天津滨海新区宣传部负责人联系,对方称正组织人员撰写新闻通稿,等天津市委宣传部审批通过后,方能公开。故对记者的问题,尚无法回答。

  与前日一样,天津市滨海新区的警方、医院,以及事故处理小组等,都拒绝接受媒体的采访。昨日上午10时左右,超过10名记者在滨海新区区委门外等了将近半个小时,才进入区委。

  区委宣传部负责人登记了记者们的问题,称将向上级汇报,由领导做出指示。

  截至昨晚12时,记者截稿时,仍未等到天津官方的回应。
  ■ 动机

  哥哥称疑犯妻女遭绑架

  当地市民透露多次投诉无人过问致张义民抑郁

  对张义民与李涛发生纠纷的具体原因,目前仍不得而知。但根据张义民的四哥张义元所述,结合当地民众间的部分说法,张义民作案的最大诱因,被指是其多方投诉妻女被绑架,无人过问,导致精神恍惚和抑郁。

  张义元称,张义民曾邀其一起去派出所报案,称其妻女被绑架到洗浴中心包房内,但却被警方查证后否认。因为张义元很快便拒绝继续与记者交谈,目前不清楚张义民一共找过多少次警方。但当地有人称,张义民不但找过派出所,还找过公安局、政法委等机关,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听说这个让他发狂了。”一名的哥说。

  但上述说法,因警方拒绝透露调查所得,而一直无法证实或证伪。

  同时,李涛及其所在的天保运业公司拒绝接受采访。

  不过,“张义民被单位领导逼得忍无可忍”的说法,获得了部分网友的相信。大部分网友认为,张义民必须偿命,但也有人认为张可能患有精神疾患。对此,也只能等待警方进一步的调查和披露。

  有媒体转引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察说法,称张义民刺完李涛后,以为对方可能已死,从而夺车而逃。杀人偿命的想法,导致他孤注一掷。

 ■ 质疑

  昨日中午,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宣传部内,多家媒体的记者提交问题,请求官方公布2月1日上午警方追捕张义民的处置程序和事件过程。事发后,有人对警方的做法和信息发布的方法提出了质疑。

  2个多小时控制疑犯?

  警方尚未公布处置预案

  当地政府2月1日提供的宣传通稿中,张义民捅伤李涛,惊动其他同事,并劫车冲出天保运业公司的时间,是在“1日8时许”,通稿没有交待张义民被警察控制的具体时间。

  多家媒体的调查证实,张义民在北海路于第九大街路口被警方控制的时间,已过当天10时。即,张义民驾车在保税区及开发区的街道上行驶了2个多小时,致死9人,伤11人后,才被警方逼停。

  接到报警后的2个多小时内,警方如何制定处置方案,又如何执行,由哪一级领导指挥?面对疑问,警方未作回应。

  为什么要下令追车?

  反恐巡警称追车之外办法很多

  在张义民被控制前,数十辆警车曾参与了对其驾驶大客车的追截,共致3辆警车被撞,4名警员受伤。

  目前至少有两名市民。据伤者蒋学增家人讲述,蒋当时驾驶一辆小卡,载着外甥马东正常行驶时,追击张义民的一辆警车从后边冲上来闯红灯转弯,撞上了小卡的驾驶室,导致蒋学增生命垂危,马东也严重受伤。

  蒋家人质疑称,警方拦阻犯罪嫌疑人是职责所在,但“能不能讲点方式,至少顾及到无辜者的安全?”

  而从张义民的公司,到冲撞最惨烈的第十一大街,至少有一半路程中,并没有张义民冲撞行人的目击和报道。因此,有人质疑,是否警方后续而来的追截,导致了张义民慌不择路,乃至大开杀戒?

  某省一名参加过多次反恐演习的巡警称,警方对付张义民这样的“马路杀手”,有很多办法,比如快速设置路障,撒铁蒺藜,铺设阻车钉带等。

  该巡警介绍,一般来说,在道路摄像头的配合下,只要训练有素,出警迅速,像这样的追击场面,并不会出现。

  对上述疑问,天津警方迄今没有回应。因此,有家属要求警方公布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并解释下达追车命令是否必要。

  信息公开为何如此难?

  小道消息满天飞 宣传部门称再等等

  案发后,当地政府除了公布一份通稿外,没有再透露任何案件及善后的进展事项。

  对种种疑问,滨海新区宣传部一再告诉媒体记者“再等等”。

  而同时,当地民众和网络上,流传着不少此案的小道消息。有人质疑政府公布的死伤人数,有自称是目击者,大谈血腥场景,还有人为张义民喊冤,称其发狂杀人,实为被逼。

  对上述传言,滨海新区宣传部负责人称并不属实,但没有进一步解释,提供权威信息,予以辟谣。

  无论收治伤者的医院,还是案发公司天保运业,工作人员称接到指令,谁接受记者采访,就将受到处分。(据人民网)

文强否认强奸与充当保护伞两项罪名
    2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及其手下的“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重庆六大“黑帮”“保护伞”文强被指控涉嫌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等四项罪名。
  庭审现场,文强夫妇的表现截然不同:文强不断辩称对很多受贿款不知情,是妻子周晓亚收的,周则承认了所有受贿指控。

  千万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9年,文强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收受贿赂1625万元。其中,与妻子周晓亚共同受贿816万余元。另查明,文强家庭财产、支出近3100万元,能说明来源的非犯罪所得406万元,尚有1000余万元不能说明财产来源。

  公诉人还指控,2007年,文强结识了1986年出生的在校大学生巫某,多次向巫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遭到其拒绝后,文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巫某发生性行为。2008年,文强又两次利用巫某不敢抗拒心理,在重庆五洲大酒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公诉人指出,强奸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将不公开审理。

  案情重大将庭审4到5天

  针对4项指控,文强仅承认部分受贿事实。与妻子共同受贿的部分,他称相当一部分自己不知情,是周晓亚收的,甚至没告诉他。而周晓亚态度相反,公诉人问“起诉书对你的指控是否属实”,周晓亚频繁回答“属实”,对受贿也一概承认,且表示都告诉过文强。

  文强还辩称,强奸、包庇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是“事实”。至于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他自称不知道侦查机关是如何计算其财产的,不好表态。

  鉴于案情重大,法院预计该案将庭审4到5天。

  ■ 控辩双方

  文妻律师曾是检察官“教头”

  庭审首日控辩双方表现温和

  文强案昨日开审,继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blog)之后,其妻周晓亚的辩护律师倪泽仁首次出现在媒体面前。据了解,杨矿生、倪泽仁两人都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多年。

  文强的辩护律师为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资料显示,杨矿生曾在最高检察院工作十年,1998年“出走”成为律师,现为北京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资料显示,倪泽仁曾在公安警察院校担任教官,在法院当过法官,在政法院校担任法律教师,1993年调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执教,培训全国省、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和在职高级检察官。2001年至2003年,倪泽仁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曾担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分管批捕、起诉的副检察长,退休后成为专业律师。

  2月1日上午,倪泽仁还在北京房山区法院代理2008年襄汾尾矿溃坝事故案,他是山西襄汾县公安局原局长韩春喜的辩护律师。当晚,倪泽仁才赶赴重庆。

  文强案庭审的第一公诉人,是谢才萍涉黑团伙案和李庄案一审的公诉人幺宁,她的职务是重庆市检察院五分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曾获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称号。

  昨日的庭审现场,双方都表现得相当温和,暂时没有出现李庄案庭审现场那种激烈的交锋。

  ■ 庭审现场

  审张君法庭 如今审文强

  昨日9时30分,文强及其妻子周晓亚等5人被押上法庭。

  5人均身着便装,未穿囚服。戴着黑框眼镜、身穿长黑棉衣和黑裤的文强身材微胖、面容憔悴,在居中的审判椅坐下。

  法庭设在重庆五中院最大的审判厅,建于1984年,可容纳约200人。约9年前,“中国头号悍匪”张君在这里出庭受审;昨日,曾因成功组织抓捕张君而声名远扬的文强,同样在此受审。

  文强被检方指控4项罪名。据检察官介绍,重庆原定去年年底审理文强案,因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今年1月5日检方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直到今年1月18日,以4项罪名对文强提起公诉。其间,工作人员共审查172册案卷材料,完成起诉书50多页。(据新浪网)

青岛中院腐败窝案调查:

副院长等4名法官被捕

  1月22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青岛中院”)门口聚起了数十名建筑工人。滴水成冰的冬日里,他们沉默凝望的姿态惹得路人纷纷注目。

  他们是来讨债的。这场曲折的债务纠纷延绵近十年,涉及上千万元的工程款项,走了诉讼途径后依然久拖不决。年关复至,他们却依然要不回属于自己的工钱。

  管理费

  事件要追溯到1999年。当时,祖籍山东的海外华人李玉玲看好西部大开发前景,决定投资3亿元开发新疆成功广场。

  通过青岛驻疆办的一个办事员介绍,李玉玲找到了青岛建设集团(下称“青建集团”)。2000年8月28日,新疆成功科贸有限公司与青建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与西河街交叉处小西门地段的成功广场综合楼工程发包给青建集团。

  20天后,青建集团与南通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南通四建”)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将工程主体转给了后者。

  两份合同非常相似,均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项条款加补充条款四部分组成,但合同价款相差甚大,前者为5800万元,后者为4500万元。

  这1300万元的差价,被业内人士称为“管理费”,在以后的日子演变为矛盾爆发的导火索。

  时任南通四建新疆公司党支部书记的徐成芳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转包工程并收取“管理费”是建筑行业非常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大的集团公司,自己施工人员不多,工作多年的老员工很多都纳入了体系,评上了职称,变成了管理人员。活基本都是包给别人做的。”他承认这一做法会带来很多隐患,“这是行业痼疾。”

  转包行为是《建筑法》与《合同法》明令禁止的。建设部早在1992年颁发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就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倒手转包建设工程项目。”倒手转包,是指“将建设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承包,只收取管理费,不派项目管理班子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的行为。”

  建筑工程层层分包、非法转包,建筑企业非法挂靠等,会导致工程款及民工工资的拖欠。然而,尽管三令五申,这些行为仍成为行业“潜规则”。

  三角债

  整个施工过程波折不断。

  2000年9月,新疆成功科贸有限公司更名为新疆新世纪成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成功房产公司)。

  更名之后,成功广场的施工计划也不断变更。施工初期,成功房产公司未依约定时间提供基础施工条件,施工期间又发生了设计变更、延期提供图纸、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量、未按时支付进度款等多种意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停窝工。

  2002年5月15日至7月16日,青建集团向成功房产公司和监理单位数次提出关于工期及经济费用的索赔报告。

  7月18日,成功房产公司给出一纸解除合同的通知,指称青建集团违反合同,私自将成功广场施工项目转包给南通四建。

  双方僵持不下,成功房产公司将青建集团、南通四建,及合同担保方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一同告上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青建集团又反诉成功房产公司拖欠工程款。

  审理过程历时3年。2005年11月25日,新疆高院作出宣判,判决成功房产公司支付索欠工程进度款,赔偿停窝工损失;同时,“青建集团非法转包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该工程应据实结算,承包人青建集团不应再参与工程取费。”

  但成功房产公司与青建集团均不服判决结果,继续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4月17日,终审判决依然认定了上述事实。

  另一边,因为青建方面未按约定支付近千万元的工程欠款,多次交涉后仅付了200万元,南通四建于2007年6月19日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将青建集团与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青岛一建”)共同告上法院。

  青建集团与青岛一建的前身青岛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系母子公司。1999年5月25日,青岛一建成立青岛建设集团公司新盛工程项目公司,青岛一建董事长尚延青担任项目公司经理。南通四建正是与新盛工程项目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7年末,青岛中院判决二被告支付南通四建工程款90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青建方面不服,继续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后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今,这笔欠款依然未能收回。

  一百多个账户都是空的

  反复交涉下,2009年1月15日,青岛一建向南通四建支付了300万元,但同时表示资金困难,希望青建集团能解决一部分欠款。

  1月18日,在青岛市中院的斡旋下,南通四建与青建集团的双方代表终于有了法庭外的首次会面。

  “2006、2007年改制以后,一建和我们集团的资产已经剥离了,这是有国资委文件的。这个事情,由一建承担法律责任,我们集团现在即使出钱,也是借钱给他们。他们资金链紧张。资金链谁不紧张?”青建集团的法律事务办公室内,法律处负责人张培智皱着眉头道,“现在新疆的钱要不到,这边又欠了钱,还要集团借钱,让人窝火。”

  但“债主”南通四建的法律事务部主任马文如寸步不让:“根据法院的判决,青建集团是第一被执行人,我们当时也是和青建签的合同。”

  “那这就没法谈了。”张培智摇摇头,“你们要以务实的态度看待这个事情。”

  唇枪舌剑后,马文如坚持要在过年前拿回剩余欠款,张培智则表示要向领导请示后定夺。

  “我们官司也打了,主管部门也反映了,所有路都穷尽了。”马文如向本刊记者慨叹道。

  南通四建曾委托律师许征负责追债。许征做过青建集团的法律顾问,熟悉对方的资产状况。她起先信心十足,先后查询了青建集团与青岛一建的一百多个账户,却几乎毫无收获。一次她发现台东区域的一个账户有150万元的款项,随即告诉法院方面,并与执行法官王东一同前去收账。但等他们到了那里,钱已经被转走了。

  南通四建方面一致认为:“肯定有人通风报信。”

  2008年5月27日,南通四建向青岛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2009年2月19日,青岛中院作出一份民事裁定,查封了青岛一建的两处房产,后来却在南通四建不知情的状况下,于同年3月11日以“该案已查封的其它财产价值明显超过本案的标的额”为由,解封了这两处房产,同时查封了青建集团的两处房产。

  “查封后一年多,代理人多次提供执行线索,包括银行账户,但中院每次都以不好执行推诿,或者干脆避而不见。”马文如对青岛中院执行工作感到失望。

  因为执行工作不利,南通四建至今已解职了3名员工,其中包括一个负责法律工作的副总,最近还终止了与许征律师的合同关系。马文如苦笑道:“下一个就轮到我了。”

  南通四建董事长耿裕华对本刊记者说:“青建集团的年产值超过15个亿,还准备要上市,是完全有偿债能力的。我都无法理解,这样的企业怎么能生存到现在?”

  根据青建集团网站主页介绍,“2009年公司营业额为164.8亿”。

  天价代理费

  十年讨债路,南通四建大多时候感到举步维艰,但也有人带来过意外的希望。

  曾有人找到耿裕华的一个朋友,表示自己有能力帮助南通四建拿到欠款。“但条件是先签订一个协议,承诺给10%的好处费。”该友人告诉本刊记者。

  南通四建青岛总部经理顾元庆也碰到过主动上门的“热心人”:“上次一个律师找我,说有青建的几千万元钱在手里。还有建设管理局的一个领导告诉过我,有个朋友的战友有些资源,但需要15%的提成才能到位。其他也有好几个说能帮忙拿到钱,但都要非常手段,要高的回报,最多的说要20%的‘代理费’。”

  “我碰到过两个,打电话给我说能帮忙拿到钱。第一个说要20%的‘代理费’,第二个说最低15%。1200万债务,那就要200万的代理费。”马文如也遇到过这样的不速之客,但对方开出的高价码让他无法接受,“我说哪有那么大的费用?他说你有没有做过这类案子?都是这个价。”

  对方告诉他:“现有明确消息,青建最近有一笔钱到账。执行不下一分钱都不拿。”

  耿裕华告诉本刊记者:“所有这些我们都没理。我相信这个世界还是有公道的。”

  马文如则感到好奇,这些人为何对案件细节了解得那么清楚?他认为:“肯定有猫腻,据说有些执行案子还指定代理人是谁。”

  1月18日的交涉后,张培智告诉马文如,待1月21日杜波出差归来后给予答复。但南通四建未等到任何答复。

  另一方面,漫长的官司往来中,一个被忽略的群体感到越来越无法忍耐。那就是成功广场项目涉及的126名建筑工人。于是,1月22日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执行难背后的青岛司法腐败窝案

  一般司法腐败案,大都由律师主导,拿大头,青岛中院副院长刘青峰案则是直接由法官主导,打破了司法腐败“定律”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李蔚 | 青岛报道

  面对青建方面无限期的拖延,一个越来越深的疑问在南通四建上下员工的心头浮起:法院判决为何迟迟不能执行?

  差不多与此同时,他们听说“青岛中院出大事了”——包括青岛中院原副院长刘青峰,及青岛中院原执行局长在内的4名主管执行的法官,因涉嫌经济问题,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逮捕。

  知情人士称,该案将在春节前后于济南开庭审判,目前初步的起诉金额在600多万元。

  青岛当地至今未正式披露过此事。最初的端倪是,2009年6月25日,青岛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第十一次会议上宣布免去其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但未说明免职原因。

  刘青峰生于1961年,吉林省敦化市人,祖籍山东。从他的简历上可以看出,刘青峰是个上进心颇强的人。

  1985年,刘毕业于延边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并留校工作三年。此后,他考上了西北政法学院的研究生,1991年毕业。

  硕士毕业一年后,刘青峰进入青岛中院工作, 2002年,刘青峰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其后进入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流动站。读博归来后,他通过竞争上岗担任了青岛中院副院长职务,被称为“博士院长”。 被捕之前,刘青峰主管执行局。

  《法制日报》资深评论员郭恒忠早年与刘青峰相识,他告诉本刊记者,刘青峰为人爽朗,“热情仗义,说话痛快、幽默”。二人相识是在1994年,其时刘青峰刚到青岛中院不过两年,“在研究室写材料,与研究室的副主任、现任中院院长邹川宁,被公认为中院的两大才子。”

  当地政法系统的一名知情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刘青峰被抓后,办案人员在他的电脑里发现了许多资料,其中还有针对青岛中院现任院长邹川宁的举报信,并因此引发相关调查。

  刘青峰案发后,有3个女人被一同逮捕:“一个是他妻子,还有两个是他的情人,都是律师。”

  一名知情人士评论道:“一般的司法腐败案,大都由律师主导,拿大头,刘青峰的事情是直接由法官主导,打破了司法腐败‘定律’。”

  刘青峰在2004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法官与律师请保持距离”。 “近年来发生的法官违纪、违法审判甚至违法犯罪,绝大部分都是在与律师的关系上出了问题。”

  青岛中院执行系统的司法腐败窝案爆发后,2009年8月,青岛市四方区法院院长邱卫东忽然自杀身亡。

  邱卫东是山东莱州人,曾任青岛市中级法院民一庭庭长,2004年调任四方区法院院长。

  刘青峰案发前,青岛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原处长邓宁,因受贿、挪用公款被判14年。(据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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