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首页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申请执行人洛阳英昌工贸有限公司依据2008洛龙民初-6第1178号生效判决书申请对你们强制执行,但经我院传唤你们拒不到庭。现公告通知你们于2010年3月1日前到院执行局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我院将依法对你们追究责任。同时,凡对被执行人张海军、张海强行踪及财产提供线索,我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执行财产10%以内重奖。
联系电话:63158723
13838419921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