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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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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孙志刚: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孙志刚生前照片。 (资料图片)
  孙志刚,因一个人的死亡而引发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从“收容”变“救助”,湖北青年孙志刚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个自由公民,在自己的国家因为没有携带证件而被活活打死。在媒体和学界关注下,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旧制度开始松动,但是暴露出的城乡二元结构对立、公民自由迁徙权、违宪审查机制等问题,还需要更长时间的努力。

  孙志刚墓志铭的文字是这样的:

  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于湖北黄冈;二零零一年:武汉科技学院染美本科毕业;二零零三年二月:就职于广州某公司任美术平面设计师;同年三月十七日:因无暂住证被非法收容;同年三月二十日:死亡,终年二十七岁;同年四月十八日:经法医鉴定其系遭毒打致死;同年四月二十五日:《南方都市报》发表《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同年四至六月:孙志刚的悲剧引起全国各地乃至海外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响,通过互联网及报纸杂志各媒体,民众呼吁严惩凶手、要求严禁违宪审查;同年六月五日:广州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孙志刚案;同年六月二十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公布;同年八月一日:一九八二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

  墓志铭最下方还有两行字:以生命为代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值得纪念的人——孙志刚。

  在孙志刚的墓碑上,还有着这样两段话: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勿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身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中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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