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居住小区越来越多,物业管理对居民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物业公司服务水平的高低,已成为社区和业主关注的焦点话题。
市政协委员刘晓良提出,目前物业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物业管理不够规范,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大,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加剧,业主拒绝接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业主拒交费用、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对簿公堂等情况也时有发生;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主次颠倒,有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感觉,给业主造成“花钱买罪受”的感觉;物业公司过于关注小区的经营活动,借业主的公共资源,大肆获取利益,造成业主强烈不满;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以及专项维修金的管理和使用没有公示,业主无法对其实施监督。
刘晓良委员建议,应加大对物业公司的财务审核及监管力度,加大对其不当得利的乱收费行为的处罚;引入第三方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计算;强调社区的领导作用,使社区在物业公司的选择、聘用等方面起关键的协调沟通作用。
此外,严格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批准程序,对住宅规模较大的要求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只有确实经过公开招投标程序,投标人少于3个人才能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提案议案背后:作为一名律师,刘晓良委员近年来接到过不少关于物业纠纷的案子,本应挺和睦的邻里关系,非要弄得上公堂。刘晓良委员为此进行了细致走访,并试图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解决物业纠纷问题。
本报记者 张贵坊 实习生 赵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