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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洛阳两会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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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物业管理 维护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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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规范物业管理 维护业主利益
——访市政协委员于娟
  为了征集提案,市政协委员、律师于娟访遍了亲戚朋友以及她曾经帮助过的人。这次她带到会上的话题是如何规范小区物业管理。

  于娟说,目前我市大多数居民小区的物业公司都由开发商直接承担,并没有经过业主大会的选聘,而多数小区也没有业主委员会,这样,业主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证。

  整理提案前,于娟查询了许多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指出,物业公司应由业主大会选聘,如果在合同期内,业主不满意物业公司的服务,可以提前中止合同,但这项规定在我市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用于娟的话说,物业公司是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服务的,只有双方合作好,在各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才能把小区管理好。但是在调查中,于娟发现我市的一些物业公司由于管理不到位,服务达不到要求,业主有意见却没有途径去解除物业合同,只能以不交物业费来消极抵抗,这样反而形成了恶性循环。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于娟认为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建立业主委员会。于娟说,业主们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来选聘一些价格低、服务优的物业公司,这样不仅有利于维护业主利益,而且物业公司之间也可以开展竞争,这对我市物业公司的发展也大有益处。

  本报记者 李迎博/文 张光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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