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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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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关于做好2010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洛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洛政[2006]83号)的规定,现就洛阳市2010年度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检范围

  洛阳市及所辖各县(市)、区。

  二、年检对象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规定的A、B、C、D等四级防雷场所;

  (三)油库、气站、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

  (四) 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网吧以及信息系统等社会公共服务区设施;

  (五) 高层建筑、电力设施、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易燃易爆物资仓储场所以及其他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防雷技术要求采取防雷措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三、年检时间:201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审核、分段检测和竣工验收手续。无防雷、防静电装置的设计审核、分段检测和竣工验收手续,无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对拒不接受防雷、防静电装置定期检查的单位及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分段检测和竣工验收手续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使用不合格的防雷、防静电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洛阳市及所辖各县(市)防雷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单 位 联 系 电 话 联系人 资质证书编号

  洛阳市防雷中心 63330212     朱静华 乙006

  栾川县防雷检测站 13603889648     黄松鹏 丙028

  嵩县防雷检测站 13683859638     卫军政 丙029

  伊川县防雷检测站 15937958909     赵祖强 丙030

  洛宁县防雷检测站 66231209     孙新涛 丙031

  汝阳防雷技术中心 68211871     李笑飞 丙032

  新安县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63889601     张再杰 丙033

  孟津县防雷检测站 13653886919     刘桂君 丙035

  宜阳县防雷检测站 68866251     张小民 丙034

  偃师市防雷检测站 13838859020     郑晓颖 丙036

  洛阳市人民政府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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