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本报报道了孔明灯“闯”入洛阳机场、多架飞机起降受影响的新闻,让人为我市的空中飞行安全捏了一把汗。
我市上空飘飞的“发光异物”——孔明灯,并非仅在2月27日晚出现在洛阳机场上。春节至今,几乎每天晚上都能发现它的身影。
孔明灯不仅给飞机起飞和降落造成非常大的危险,严重危及飞行安全,甚至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的惨痛后果。这样的常识,放飞孔明灯的人不会不知道,知道了还要放,只能说明他们的安全意识太差,公德意识严重缺失。
眼下,有一种人抱着“娱乐至死”的心态,只求自己快活,不管他人安全。在机场附近放飞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如此,后半夜在小区、楼道燃放烟花爆竹的人,或者在高楼的窗户上、在他人的汽车旁放炮的人,何尝不是如此?
娱乐本身没有错,但“娱乐无罪”必须建立在安全、不侵扰他人的基础上,否则,无德娱乐者不仅要受到道德、舆论的谴责,还应追究其治安、刑事、民事责任。娱乐者不应该也没有理由在禁放区内肆无忌惮地制造不安全因素和扰民因素。 (淮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