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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版: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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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同票同权” 强化“透明”选举
未来20年
房价上涨压力仍很大
禁止“身兼两地人大代表”
确保更好履职
确保“一线”代表数量
解决“官民比例”失衡
明确代表辞职程序
细化选举机构“六大”职责
两会日程
规范投票形式
完善“细节”保护选民意愿
保障依法选举 加大查处“贿选”力度
增强候选人“透明度”
保障选民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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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规范投票形式
完善“细节”保护选民意愿
  投票是选举过程的关键环节。虽然现行选举法规定了无记名投票制度,但在选举实践中,无记名投票并不能完全保证秘密选举。

  此次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特别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韩大元说:“这样规定将更有效地保护选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排除外界的不当干预,选择自己满意的候选人,更好地保持选举的公正性与纯洁性。”

  同时,草案还进一步规范投票站的设立和选举大会的召开,并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

  草案规定: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袁达毅指出,草案对投票方式进行具体规定,是更加关注选举程序中的技术细节问题的表现,目的是方便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更好地保障选民行使选举权利。

  此外,草案还完善了代为投票的规定。明确“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这些规定都进一步规范了投票选举细节,更好地保护选民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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