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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版: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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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同票同权” 强化“透明”选举
未来20年
房价上涨压力仍很大
禁止“身兼两地人大代表”
确保更好履职
确保“一线”代表数量
解决“官民比例”失衡
明确代表辞职程序
细化选举机构“六大”职责
两会日程
规范投票形式
完善“细节”保护选民意愿
保障依法选举 加大查处“贿选”力度
增强候选人“透明度”
保障选民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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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明确代表辞职程序
细化选举机构“六大”职责
  现行选举法规定人大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职。但代表提出辞职后,由谁接受辞职?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接受辞职?现行法律则没有明确。

  根据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的建议,此次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条款,对代表辞职程序进行了完善:

  ——常委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袁达毅认为,明确代表辞职程序,有利于加强人大代表制度建设,也是对代表个人意愿的尊重。“更重要的是,这从程序上保证了代表在不能履行职务时,有健全的退出机制,使社会更好地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而不仅仅是一种荣誉。”

  还有专家指出,有些人大代表,因工作变动,虽没离开本行政区域,但已离开了原选区和原选举单位,就选区和选举单位而言已失去代表性,应当辞去代表职务。

  同时,草案还增设“选举机构”专章,进一步细化选举委员会的六大职责:一是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二是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三是确定选举日期;四是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五是主持投票选举;六是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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