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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打击偷逃车辆购置税违法行为的通告
  近期,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国家税务局联合侦破一起通过伪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套取车辆牌照的严重违法案件。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国家税务局已成立“联合打击偷逃车辆购置税专案组”,负责案件的侦破和税款追缴工作。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偷逃车辆购置税违法行为,挽回国家税款流失,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国家税务局现通告如下:

  一、限涉案车主(第一批名单附后)于2010年3月27日前,携带原购车发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副本、车辆行驶证、身份证到洛阳市公安、国税联合打击偷逃车辆购置税专案组(洛阳市瀍河区国家税务局,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东路28号)依法接受处理。

  二、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国税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之规定从重处罚。

  三、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国家税务局提醒办理车辆入户的车主,在购买车辆办理车辆入户前,自购买应税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洛阳市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申报纳税。不要盲目交由中介代理机构或人员办理车辆入户手续,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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