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为了高质量地推出一批市级文明单位,现将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各界人士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的有关问题:1.自登出之日起7日内为公示时间,在此期间反映的情况有效。2.参照市级文明单位标准,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向市文明办反映公示单位的有关情况。3.反映的问题要具体、真实、准确。为了便于各界人士反映情况,市文明办设立专门电话(号码:63903155)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和收集有关信件。来函请寄:洛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洛阳新区市委宣传部三楼)。
洛阳市文明办
2010年4月1日
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工作效率高。单位领导清正廉洁,团结务实,发扬民主,干群关系好。单位工作、生产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在全市同行业居先进水平。近两年绩效考核均获达标以上(含达标)档次。
(二)工作业绩突出,政绩显著。能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单位自身业务工作计划周密,组织严密,落实认真,成效明显。近两年内没有被上级党委、政府、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市直委局以书面形式通报批评,且圆满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招商引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帮扶等重大任务。
(三)创建工作扎实有效,特色亮点突出。单位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班子全年研究创建工作不少于两次,做到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评比,有总结讲评。文明创建工作氛围浓厚,档案资料齐全,每年能自觉组织一次以上有创意的特色创建活动,且本单位参加人数不低于80%。在全国、省、市组织的各项创建检查中工作扎实,无影响全市创建工作的突出问题。单位机关内部有60%以上的处(科)室为文明处(科)室。
(四)单位管理规范,行风正,形象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能做到文明生产,优质服务。思想道德、文明礼仪、法律法规等教育经常深入。单位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强,文明素养高,遵纪守法,无计划外生育。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越级上访和重大刑事案件,未发生因工作不力被媒体(含网络)曝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
(五)单位环境优美,干部职工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办公区、生活区环境保持整洁,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成效明显。能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干部职工参与率、满意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