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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缺斤短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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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6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药品不够用
原是“缺斤短两”
消协人士:商家事先未予明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药品外包装上标称内装60粒,结果其中一瓶少了8粒,另一瓶少了6粒。”昨日,市民张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自己买药遭遇“缺斤短两”的经历。

  张女士说,前几日,自己购买了两瓶康人公司生产的“痔速宁”,药品外包装上标明:每瓶装60粒,一次口服4粒,一日3次。张女士按照用量服用该药品4天后,却发现瓶内本应剩余12粒的药只剩下4粒。

  “我每天都是严格按用法用量服药的,如此一算这瓶药足足少了8粒。”张女士说,当自己打开另一瓶“痔速宁”数了数后,发现瓶内的药品数量也不足,少了6粒。

  当张女士致电康人公司要求退换药品时,对方的工作人员称,药品都是在流水线上生产的,由于生产量大,有可能会出现计量偏差。根据中国药典2000版“最低装量检查法”中的规定,装量在20克以下的固体每个容器装量应不少于标注装量的93%,20克至50克的固体每个容器装量应不少于标注装量的95%,而平均装量的话,应不少于标注装量。对于张女士所遭遇的这种情况,厂家必须要进行核实之后才能解决。

  市消协的相关人士说,药品也是商品,既然药品标明装量为60粒,厂家就应该保证足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即便是相关法规中“允许”计量有偏差,作为商家应事先在药品包装上予以明示,否则就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有权进行投诉索赔。         记者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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