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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因与国务院2005年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意见条数同为36条,因此被简称为“新36条”。“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航空、铁路、航运等垄断领域的建设项目,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新36条”究竟能为民营企业拓宽领域、扩大规模带来什么样的利好?“新36条”能否得到顺利落实?请看有关方面专家对新政的解读。
洛阳民营资本“偏爱”担保业
河南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溢海说,我市民营经济由小到大,如今已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和全市经济最具活力的半壁江山,到2009年,我市民营经济占GDP比重大约在51%。
我市民营资本涉足资本经营领域,一方面,是30多年来我市民营资本有了一定积累;另一方面,是这些企业看准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这一潜在的巨大市场。加上国家政策给予引导鼓励,使得民企进入实业经营和资本运作“双轮驱动式”二元化发展阶段。
栾川县民丰村镇银行是我省首家成立的村镇银行,在2006年6月开业时便有5家民营企业股东参股,参股比例达48%。这是我市民间资本进入资本经营领域的一个缩影。
最近几年,洛阳人会发现,我市除了新进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还有不少传统银行之外的资本经营机构:典当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2005年,在王城大道中段,出现了一家“百通典当行”,这是2005年商务部实施新《典当管理办法》后河南省首家典当行。2006年下半年,我市首批3家由政府出资引导的担保公司先后成立,每家注册资金均为4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民间资金。到目前为止,我市在省工信厅备案的担保公司已达到86家。我市担保公司数量在省内各市居第2位,注册资金总额约25亿元,累计为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总额超过60亿元。
民资进入垄断性领域放宽
刘溢海说,“新36条”的内容更加细化,而且尺度更大,比如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部分铁路支线和干线建设领域等。行业准入方面,“新36条”提出了“民资进入未禁止行业,不得设置附加条件”。此外“新36条”中,虽然电信、核电站、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只允许民间资本以参股形式进入,但允许民间资本独资进入的垄断性领域已大为放宽,例如,民间资本可以以独资、控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水电站、火电站等项目;尤其是医疗、卫生和教育领域,政府不但鼓励民间投资资本的进入,而且准备从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
落实“新36条”任重道远
刘溢海说,目前垄断企业十分强势,这些企业长期占据行业龙头地位,不会轻易向民营资本“妥协”,要让民间投资者突破垄断企业防线,必须有政府职能部门的全力支持和帮助。
影响民间投资者进入相关领域的另一个阻力,可能来自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很多领域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如教育、卫生,对民间投资都有严格的界限和要求。因此,“新36条”还需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进行规范引导,要真正发挥民营资本的作用,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本报记者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