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延长公路使用年限,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的意见》(洛政办[2008]81号)这一文件要求,洛阳市交通运输局近期将开始组织人员在全市农村公路范围内采取流动监测的方式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治理。望相关运输单位、企业及个人自觉遵守超限运输管理规定。凡违反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运输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请给予配合。
洛阳市交通局
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