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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不在岗”,却平白拿“饷银”,这显然与“贪污公款”无异,也符合《刑法》上对贪污罪的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从发生源头上看,“吃空饷”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实际上,也是现行不完善的编制管理制度和公共财政制度的一种产物。一个部门究竟应该给予多少编制、应配套多少人头预算支出,没有一个真正严格的公共讨论、审核程序。 (据《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