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洛阳市城镇户籍,1995年以前在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满5年,或1995年前在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目前累计工作满10年,并能提供相应原始凭证的“五七工”、“家属工”,如今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张钰婷)昨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特殊人群养老难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近日下发《关于将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怎样领取养老金?根据实际情况,我市出台具体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参保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特殊人群,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洛阳市城镇户籍;1995年以前在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满5年,或1995年前在城镇企业从事临时性工作,目前累计工作满10年,并能提供相应原始凭证;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个档次缴费基数供选
该负责人介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早从1995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至少补缴15年。缴费时,由职工自主选择当时当地对应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80%、1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也按照当时当地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执行。
补缴完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后,经办机构为其补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记账规模与当时当地对应时段企业职工的记账办法相同,利息以对应缴费年度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复利计算。
达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养老金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参保补费后,达到政策规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的,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保补费后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向后顺延缴费至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保时已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应一次性补缴满15年。养老金标准按其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的计发办法计发,从应缴本金和利息补缴到位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具体办理流程您可参考
工作人员提醒参保人员,建立档案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在城镇企业工作的相关材料或复印件(劳动合同、工资表、工作证、签到表等),并填写“五七工”、“家属工”参保登记表。
对于成建制单位,由单位劳资人员负责将本单位使用过的原“五七工”、“家属工”人员的原始资料收集整理,建立档案,统一到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对于原单位不存在的,由本人提供自己符合文件规定参保条件的各种原始资料,到所在地(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建立档案,由其负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已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原“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由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收集整理后,报市社保局审核,经省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准后,方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相关链接
“五七工”
“家属工”
“五七工”、“家属工”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建筑、交通、农、林、水、牧、电、军工等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没有经过正式招工、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