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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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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对住房公积金
您是否也有误解
  截至2010年6月底,全市共归集公积金93.36亿元,职工累计提取公积金31.64亿元,全市累计为缴费职工发放贷款44.49亿元,我市公积金资产运营状况良好。利用公积金贷款建设经适房不会影响职工使用公积金。

  在家庭遇到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退休时,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

  作为全国28个试点城市之一,我市将在三年内拿出5.7亿元住房公积金用于建设经济适用房。不少职工质疑,职工个人缴纳的公积金用于建设经适房了,会不会影响职工使用公积金呢?带着大家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

  5.7亿元建经适房会不影响职工使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截至2010年6月底,全市共归集公积金93.36亿元,职工累计提取公积金31.64亿元,全市累计为缴费职工发放贷款44.49亿元,我市公积金资产运营状况良好,闲置资金符合试点城市运作要求。因此,5.7亿元公积金贷款建经适房不会对职工支取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购房造成影响。

  同时,试点城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利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增加住房公积金收益,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公积金使用权也是受限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提醒,职工个人对住房公积金享有的所有权,是有限制的所有权。具体讲,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前,对自己所有的住房公积金并不实际占有,即不享有占有权;职工个人要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也就是说使用权受限制,住房公积金不能随个人意愿决定保值增值方法和收益率,只能按照国家或者我省的政策规定统一保值。

  公积金并非只能买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按一定比例缴存的公积金是计算利息的,连本带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而且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税。除按政策要求购房外,在家庭遇到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退休时,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以销户提取。

  记者 连漪 通讯员 陈卫杰 刘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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