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杭州市下城区几位市民向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递交了一份有64人联名的公民申请书,要求罢免下城区人大代表赵之毅。
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爱玉18日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姚称,下城区人大对此事十分重视,并表示将“依法处理”。
由选民直接发起要求罢免人大代表,这在浙江乃至全国都不多见,也面临一些操作难点。而本月23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或将回应相关难题。
选民联名:罢免行动源于房产纠纷
此次罢免行动的发起人张建中,61岁,户籍地为杭州市下城区白井儿头。
据张建中称,这次罢免行动源于一处私房产权纠纷。他要求罢免占用该处私产多年的喜得宝集团公司董事长赵之毅的下城区人大代表资格。
根据张建中的说法,这处位于下城区羊千弄的房产占地0.76亩,为张建中祖上房产,所有权证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发给,至今未变更。1968年,喜得宝集团公司(时为杭州漂染厂)强行占用,至今仍未归还产权人。
罢免书上称,几经协商,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曾于2008年、2009年几次回复张建中,明确要求喜得宝集团公司归还,并称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但赵之毅以种种借口,不予理睬”。张建中遂于2008年向杭州市下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一审期间及一审判决后,法院虽多次要求将房产司法保全并采取保全查封措施,但赵之毅仍“指使其兄赵铭”雇用工人以及施工机械,以企业征地为由,不顾法院查封,强行将此处房屋拆除。
罢免书称,在该房产纠纷案审理期间,“赵之毅多次利用其人大代表身份,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干涉和施压,恐吓承办法官陈某”,并向市中院相关领导“疏通关系”,严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处理。
张建中认为,赵之毅作为人大代表,“本应是监督法律运用、实施以及司法部门公正工作的监督者”,然其却利用自身的政治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案件审理期间,更无视房产被法院查封的禁令,指使员工强行拆除他人房屋,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由64位选民联名的罢免书称,作为人大代表的赵之毅,本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但其所作所为“完全违背了一个普通公民所应当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更无资格担任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人大代表”。
张建中等人申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启动对其罢免程序”。
18日晚,记者致电赵之毅。赵表示,他一直都是合理、合法地在行使人大代表职权和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相关事宜,可以去向人大等相关部门具体了解”。
人大回应:若查实将启动罢免程序
18日,姚爱玉告诉记者,下城区人大已接到这些市民提交的申请,将依法处理,“我们很重视这个事情,会认真听取广大选民的意见”。
目前,下城区人大正在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及其他相关工作。不过,姚爱玉表示,下城区人大还没有就此与赵之毅联系,也没有就此专门召开常委会会议。
姚爱玉表示,接下来,下城区人大将认真调查,该人大代表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履行了人大代表的职责,如果确实有违法行为,将启动相应的罢免程序。
张建中则告诉记者,在此前的8月2日,他已经向下城区人大信访科提交过一份由61人联名的公民申请书。不过,鉴于初次提交的那份申请书只有选民姓名,而无其他更详细的身份信息,人大办公室人员要求其提交更清楚的选民身份信息。
张建中说,希望人大常委会能给予明确的关于调查期限的承诺。
相关链接
选民发起罢免极少成功
目前,虽然中国法律规定,选民有权罢免人大代表,但一般这样的罢免行动都由官方在人大代表涉及刑事案件后发起,由民间发起的案例极为罕见。
今年4月15日,湖南溆浦县一选区6444名选民,投票成功罢免了米晓东的县人大代表职务。
4月6日,浙江省三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依法罢免杨曙忠的台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在此之前,杨曙忠因醉驾致使4人死亡,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但是,这些罢免行为均不是由选民直接发起的。
2007年,天津市河东区星河花园小区196名业主以选民身份联名,要求罢免不履行合同的开发商兼人大代表丁冰。2008年,新疆石河子农垦总场一分场部分选民要求罢免对选区内污染状况不过问的人大代表陈军。
但上述两个案例均无下文。 (据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