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今天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
会议强调,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要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要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把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结合起来,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防止形式主义;要坚持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务(居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调运转,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要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建立健全例行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的基层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做好党务公开工作。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