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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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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
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等
拟将醉驾等列为犯罪
  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人民调解法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首次审议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等。

  75岁以上罪犯不适用死刑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周婷玉 杨维汉)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理,刑法中已有规定;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理,刑法虽未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有体现。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则从以下方面进一步落实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理。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不满18周岁犯罪不作为累犯。根据现行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这条规定进行了修改,增加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作为累犯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还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主要是考虑到这两类人群,在辨认、认知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方面与成年人存在差距,同时也考虑到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罪恶程度。

  拟首次削减死刑罪名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对死刑的控制是国际的潮流和趋势。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明确提出要取消现有的13个死刑罪名。

  法律专家表示,这将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也是继2007年我国将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在控制死刑方面的又一个实质性进展,突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更好保障。

  我国现有68个死刑罪名。近年来,有学者强烈呼吁减少死刑罪名。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泽宪说:“我国刑法中死刑涉及罪名很多,而真正适用较多的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七八个罪名上,有相当一部分死刑罪名适用非常少,因此有压缩空间。”

  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明确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说:“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立法减少死刑,司法实践减少死刑适用,这是全球的大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祥说,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顺应死刑发展的全球趋势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国际标准来削减死刑罪名非常必要。“毕竟侵犯财产和侵犯人的生命没有办法相比,理论上很难说是罪刑相适应。”他说。

  非自首但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记者周婷玉 杨维汉)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对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从轻处罚。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为进一步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对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多年宣传坦白从宽,但是这一政策此前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也没有体现,客观上甚至造成交代的罪行越多判刑越重的现象。这次刑法修改有利于落实坦白从宽的政策。

  “恶意欠薪”将首次入罪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崔清新 周婷玉)近日,重庆部分农民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因讨薪遭殴打;湖北多名农民工在福建讨薪被打……因讨薪被打的事件频现报端。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

  草案规定,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关专家指出,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以利于对这类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此间也有专家认为,“恶意欠薪”入罪,必须要经过认真细致调查了解,防止将无力履约弄成恶意欠薪。

  对醉驾飙车等行为拟入刑定罪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杨维汉 周婷玉)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危害严重,人们对此深恶痛绝。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增加规定,拟将此类危险行为入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近年来,醉酒驾车和飙车对公共安全产生很大威胁,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建议,要求修改刑法,对诸如危险驾驶等一些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不但是理论界,也是司法实务界和社会大众呼吁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世界各国也存在醉驾、飙车的社会问题,各国也纷纷通过立法,防患于未然,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将醉驾、飙车等行为入刑定罪,是立法保护民生的体现,也是立法机关以人为本理念在立法过程中的充分体现。

  拟禁止人大代表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私利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陈菲 杨维汉)23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对代表的监督,并设置了“禁令”,规定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取个人利益。

  一些地方提出,有的代表利用代表职务干涉司法机关对个案的处理,有的代表还利用代表职务干涉招标投标等活动,这与代表职务不符,负面影响也较多,建议作出明确规定。

  对此修正案草案规定,代表应当严格区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牟取个人利益。

  此外,修正案草案还规定:“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可以依法予以罢免。”“代表丧失行为能力的,代表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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