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进入社区,给予每平方米每年120元的房屋租赁补贴;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中从事高风险岗位的员工,给予每人每年50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这是我市今年年初出台的《洛阳市家庭服务业扶持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中,关于扶持家庭服务企业的相关政策。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家庭服务业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办法》指出,市政府每年将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拿出50万元,奖励若干家规模大、信誉高、发展前景好的家庭服务企业(经营者)。
据了解,根据家庭服务企业的效益、社会贡献、信誉度以及当年获得国家或省级荣誉情况,奖励共分为8万元、5万元和3万元三个等级,其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员工技能培训等方面。
受奖励的家庭服务企业(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可在每年3月向市服务业发展局提出申请:
——依法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年以上,连续2年以上年检合格,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年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不少于6个月的从业人员人数在30人以上;
——能依照政策规定按时足额为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符合缴费条件且自愿参保的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
——从业人员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上岗率达到60%以上;
——企业(经营者)信誉好,能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税金;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施,有明显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标志和办公联系电话,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管理办法。
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高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