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买彩票中了1000万元,却不幸错过了兑奖期限。60天兑奖期限是否合理,该不该进一步延长?我们看看国外的情况:澳大利亚的彩票兑奖期限为6年,泰国为2年,加拿大和日本均为1年,英国为6个月……这些国家的信息和交通都比我们发达,彩票兑奖期限却比我们长,这是尊重彩民权益、维护中奖彩民对奖金所有权的体现。
一个人买彩票中了1000万元,却不幸错过了兑奖期限,想想他该是什么心情?欲哭无泪、呼天抢地、寻死觅活甚至疯掉都有可能。眼下就有这么一位彩民,只是现在他还不知道自己“丢弃”了巨奖:6月17日,福利彩票双色球第2010069期全国中出两注一等奖,单注奖金1000万元,其中一注中奖彩票出自江苏昆山千灯镇投注站。然而两个月过去了,这笔奖金始终无人领取。8月16日24时,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蒋卓平宣布该奖为“弃奖”,奖金进入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这是我国彩票历史上最大的“弃奖”,超过了2009年12月武汉市917万元的“弃奖”纪录。我们无从知道这位中奖彩民为何没来领奖,但按常理推测,他并不是主动“弃奖”,而是“被弃奖”——不知道自己中奖从而错过了兑奖期限,与千万元奖金擦肩而过。此前,很多地方都发生过“弃奖”的事情,从没听说哪位大奖得主主动“弃奖”。事实上,为了寻找这位大奖得主,江苏省和苏州市福彩中心可谓煞费苦心,在街头悬挂中奖横幅,在媒体上发布“寻人启事”,甚至悬赏10万元寻找知情人。但是,这一切努力都抵不过那一条刻板的规定——“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众所周知,60天兑奖期限是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此前,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兑奖期限仅分别为30天、28天,以至于“被弃奖”的事情频频发生,甚至有错过大奖的彩民将体彩中心告上法庭。从道理上讲,彩民中奖,就意味着他拥有了这笔奖金的所有权,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暂时没有去领奖,也只意味着他将奖金暂时寄存于福彩中心,未经允许,凭什么将奖金“充公”呢?当然,兑奖总得有个期限,彩民也须遵守相关约定,问题是,60天兑奖期限是否合理,该不该进一步延长?
我们看看国外的情况。澳大利亚的彩票兑奖期限为6年,泰国为2年,加拿大和日本均为1年,英国为6个月。美国的情况特殊,各个州的规定不一样,纽约等州为1年,其他州多为3个月至6个月。这些国家的信息和交通都比我们发达,彩票兑奖期限却比我们长,这是尊重彩民权益、维护中奖彩民对奖金所有权的体现。
我们总说与国际接轨,在彩票兑奖期限上,我们何不与国际接轨?况且这种接轨一点都不难,修改一下规定即可。
(据8月27日《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