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洛阳新区办、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纪检员)、监察室,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党委、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2010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和厉行节约工作部署,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喜庆、廉洁节俭的节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意识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发展壮大的法宝,是凝聚人心、战胜困难的强大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对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问题一直高度重视,去年以来,中央及省、市党委、政府相继下发文件,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勤俭节约作风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节日期间是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易发、高发期,是党员干部经受考验的重点时期,也是人民群众观察党风政风的繁感时期。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廉政准则》,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厉行节约专项治理工作,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做廉洁从政的表率。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强预防与监督,早打招呼,早敲警钟,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一)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对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等,必须按规定上交“581”廉政账户,也可上交市、县(市)区纪委,或上交本单位党组织;
(二)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三)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走访、相互宴请;
(四)严禁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
(五)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钱物;
(六)严禁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或接受下属单位邀请参与公款旅游;
(七)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八)严禁参加“黄赌毒”和封建迷信等活动,更不准以赌博为名收受财物;
(九)严禁酗酒,节日值班工作人员不准饮酒影响工作;
(十)严禁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探亲访友、外出看望子女、接送学生、钓鱼、参与婚庆事宜。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节日期间和9月22日“城市无车日”车辆管理规定,公务用车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封存,值班、接待车辆要逐级备案。各单位车辆封存应明确专人负责,统一封存时间,统一封存地点,统一钥匙保管,并在节前逐级上报《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及值班车辆备案报表》。市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双节”期间及“城市无车日”活动中各单位的车辆封存情况进行检查。
三、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的通知》(洛办[2010]5号)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强化节约意识,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追求豪华、过度消费、奢侈浪费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经费支出压缩及控制指标和要求。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各种费用。要严格公务费用支出管理,认真落实公务消费集体会签制、公示制、民主理财制和执行费单列制,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报批手续,切实控制公务接待、各类节会等公务费用支出。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把握好节前宣传、节中检查、节后处理三个环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治理“节日病”,狠刹奢侈浪费歪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互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旅游景区、高档餐饮及休闲娱乐、健身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节日期间,市廉政办将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节日廉政规定,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跟踪曝光典型事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洛阳市治理“节日病”情况统计表》,于是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治理“节日病”情况总结连同统计表上报市廉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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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阳市纪委
洛阳市监察局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