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2002]9号),提高全社会的国防意识,检验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战备性能和音响效果,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经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定于2010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40分,在全市进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届时洛阳电视台、洛阳广播电台将同步发布防空警报信号。各大媒体16日、17日向全市人民发出通告。望全市居民不要恐慌,正常进行生活、生产和工作。
洛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