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有人赞同,有人反对,而见义勇为基金会人员说,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未成年人从思想到身体都还没有发育成熟,遇到危险时,要“首先自保”。
嵩县田湖镇第一初级中学初三学生张腾飞勇敢跳入深渠中,成功救出一名落水者(本报21日报道)。张腾飞的英勇之举该不该提倡?连日来,多名读者致电本报展开热议。
赞同:见义勇为,可敬
“小小年纪就能勇救落水儿童,我深表敬佩!”涧西区的崔先生说,见义勇为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张腾飞的举动应该得到肯定。
和崔先生有着同样想法的还有家住栾川县城的张先生:“见义勇为代表的是社会正气,老师、家长应该注重对学生进行这种品质的教育和培养。”
反对:未成年人跳水救人,不提倡
救人后,张腾飞向大家讲述时称自己也“后怕”。这让更多读者赞同“不能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观点。
洛龙区的赵先生有着和张腾飞一样的经历。20多年前,上初中的赵先生在龙门附近的伊河中,和同学一道救起一名跳水自杀的成年人。“当时水流很急,情况危急,要是只有我一个人去救,估计自己上不来了……”赵先生回忆说。从此,他告诫未成年人遇到危险时,要“首先自保”。
汝阳县的吴先生说:“未成年人在心智、身体上都还没有发育成熟,在考虑和处理问题时,容易出现错误的判断,结果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形,甚至引起更大的悲剧。”
建言:救人前,先想想自己的安危
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是全市评定、奖励见义勇为行为的机构。该机构负责人说:“未成年人自己也是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在面对危险时,首先应该想想自己的安危,保护好自己,再想办法呼叫大人,寻找其他方式救助他人。基金会成立3年来,还从未对未成年人授予过‘见义勇为勇士’称号。这也基本上体现了基金会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的态度。”
“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并不等于否定这种同情心和社会责任心。那些看到别人在危难中敢于出手相助的人永远都可以称为‘英雄’。当前,我们的社会最缺乏、最需要的是有同情心和责任感的人。”这位负责人说,“鼓励、肯定但不提倡,是希望未成年人能够学会保护自己、周全考虑问题,少些‘莽夫之勇’,多些‘智者之巧’。” 记者 邓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