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把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推向市场,使之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实现福民强市目标、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重中之重的任务,就是通过改革改制,进一步激活企事业单位的内生动力,形成推动发展的内生机制。在这方面,许昌市近年来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本报今日刊发该市公立医院和水务企业改制的主要做法,敬请读者关注。
为借鉴外地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9月10日,市政协副主席李胜平带领有关部门同志赴许昌专题考察,重点学习了该市公立医院和水务企业改制工作的成功经验。
一、许昌市公立医院改制基本情况
2005年,许昌市企事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市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公立医院改制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相关政策。当年,该市中心医院、中医院、公疗医院等3家单位被列入市直事业单位改制台账,市人民医院被列入魏都区事业单位改制台账。2006年6月,这4家医院全部改制为员工持股、技术骨干和管理层控股的股份制非营利性医院,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全部退出。目前,该市除妇幼保健院和精神病医院外,其他市属公立医院已全部完成改制。
体制机制创新激发了许昌市属医院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了许昌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医务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医院投资主体发生了改变,广大医务工作者成为医院真正的主人,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明显增强,服务意识明显提高,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同时,医院实行了新的核算分配制度,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形成了管理靠科学、岗位靠竞争、分配靠贡献的良好局面。
二是激活了用人机制。改制后,医院有了用人自主权。3年来,许昌市中心医院引进毕业硕士研究生45人,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来院举办讲座23场,并选派了大批业务骨干外出进修学习,全面提升了各学科的业务水平,增强了医院发展后劲;许昌市中医院引进专家3名、毕业研究生5名、毕业本科生75名;许昌市人民医院引进毕业研究生12名。
三是促进了医院硬件设施的改善。许昌市中心医院改制后,投入近3000万元资金购置了磁共振、CT、CR、关节镜等一大批先进医疗设备;扩建了门诊楼,新增诊疗面积2400平方米;投资近1亿元开工建设外科病房楼,预计完工后将再增加床位450张。许昌市中医院投资1800万元购置医疗设备,并投资近4000万元开工建设了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的新病房大楼。许昌市人民医院投资近2000万元购置医疗设备,筹资1.3亿元开工建设了总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的17层病房大楼。
四是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改制后,各医院都严格执行“费用一日清单制”,规范收费价格,落实收费标准,提高了收费透明度;建立了医疗项目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落实按病种付费规定;加强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等关键环节的监控,对大型检查治疗项目和高值医用耗材实行“患者知情签字”制度;把病床周转率等指标作为考核科室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减少患者住院天数。
五是医院的公益职能并未弱化。改制后,医院仍按政府要求开展了手足口病防治、甲型流感防治、食用问题奶粉婴幼儿筛查等工作,积极承担下乡支农、对口帮扶、社区服务、感染病救治、援外医疗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职能。
六是业务收入明显增长。据统计,许昌市人民医院改制后业务收入的年平均增长均在50%以上;许昌市中心医院2009年业务收入达到21000万元;许昌市中医院改制后住院人数、门诊人数和业务收入与改制前相比年均分别增长10.24%、11.51%和25.22%。
二、许昌市水务企业改制基本情况
改制前,许昌市水务企业包括许昌市供水总公司、许昌市第二水厂、许昌市污水净化公司等3家企业。3家企业职工1000多人,资产总额48112万元,负债总额37665万元,净资产10448万元。许昌市按照“供水与排水一体,厂区与管网一体,在建工程与运营资产一体,国有资产与特许经营一体,国有资产全部退出,企业员工由新公司全部接收”的原则,采用承债式出售净资产的方式对3家水务企业资产进行处置。2006年8月,河南瑞贝卡集团收购了3家水务企业资产,并成立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
3家水务企业在改制前,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经济效益差,多年处于亏损状态,缺乏自我造血和持续发展能力。改制后,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员工培训、新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企业面貌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供水公司和污水净化公司内部科室由39个整合为18个,企业运行效率大大提升;通过加强管理和实施节能降耗,企业每年增效百万元;完成了第二水厂建设,新增日供水能力14万吨;新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使污水处理能力翻番;中层管理人员年薪人均增加3万多元,普通员工年收入人均增加4000多元。目前,瑞贝卡水业公司已发展成为集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饮用水生产销售、水质检测、水表制造检定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水务企业。
三、许昌市公立医院和水务企业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许昌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高规格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企事业单位改革。市政府常务会每两个月听取一次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通过改革例会与政府常务会议的方式及时对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在机构设置上,许昌市成立了改制办,负责牵头研究、规划、指导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全市基本形成了定期例会制、现场办公制、工作台账制、目标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在公立医院的改制方面,许昌市卫生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的市直卫生系统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分工向各公立医院派驻了由分管局长带队的工作组,指导各医院开展改制工作。
在水务企业改制方面,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水务改革领导小组,并在市建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改制办、财政局、建委有关负责人和有关水务企业主要领导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周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处理改制有关问题。
(二)提供政策支持,积极破解改制难题。在水务企业改制中,对企业拖欠的政府性债务,给予“新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以污水处理费作质押”的政策,既保证了政府性债务的偿还,又支持了新企业的发展。
为促进公立医院改制,许昌市对改制医院给予了改制后3年内不减少财政补贴,第4年按原补贴额补贴50%,第5年按原补贴额补贴30%,第6年取消补贴的过渡性支持政策。改制后医院确定为股份制非营利性医院,按事业法人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并承诺改制后医院可继续享受国家、省支持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设立市卫生事业发展资金账户,凡国家、省、市对非营利性医院投入的专项资金,均通过该账户拨付有关医院,计入国有独享的资本公积。对于改制前在编的职工,在职的改制后档案工资调整、审批途径和执行的政策不变;改制前离退休人员包括养老、医疗等相关待遇继续保持不变;改制后医院职工的技术职称评聘,仍按改制前的有关政策执行。对改制后医院承担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费用,市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
(三)确保底线,妥善安置职工。在推进公立医院和水务企业改制过程中,许昌市坚持“只有赢得职工才能赢得改制”的理念,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基本底线是:为在职职工妥善解决养老、医保、失业等“三金”;
按政策发放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确保破产企业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对企业内退职工和医院离退休职工要划出一定资金或资产交新单位或市财政专户管理,确保这部分职工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等。由于坚持依靠群众、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利益,全市改革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