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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1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个人信息透明需法律“金钟罩”
  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全方位保护,使之成为个人信息通体防护、风雨不侵的“金钟罩”,像每台上网的电脑,要维护正常的运转,也不得不武装上给力的防火墙了。

  北京某公司老总宋喜林为了开展业务,跟朋友要了2.5万多条个人信息,并将信息分发给员工用于联系业务。日前,他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自今年1月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在广东宣判以来,这类“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例在各地陆续发生,一些人终于为其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法律频频“亮剑”固然令人欣喜,但另一方面,这些案例无论是从数量还是从频率上,与公民个人信息外泄的现实可能性相比,都还是“小概率事件”。

  在各种信息采集制、实名制越来越广泛的情况下,公民个人信息海量地被登记、传输、储存,使得许多人几乎成为“裸体人”。而同时,信息保护机制不完善、信息管理有漏洞,导致个人信息大量被泄露、被出售、被非法使用,于是信息透明风险转化为现实的损害。不明电话的骚扰、保险公司的推销、诈骗短信的陷阱、色情信息的诱惑,成为人们共同的困扰。

  2009年社科院出版的《法治蓝皮书》中,专门列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调研报告》。报告显示,有10%的人经常接到知悉其详细信息的陌生电话推销,有81%的人对个人信息遭滥用感到有压力或心情不快,然而,仅有4%左右的人进行过投诉或者提起过诉讼。这个数据的反差,一方面说明人们用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意识的薄弱,另一方面也促使人们思考,法网编织的密度与力度,能不能给现实生活中备受威胁的个人信息提供足够保护?

  然而,目前《刑法修正案(七)》中关于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条文,在实施过程中却遭遇不少难点,“取证难”首当其冲。条文规定还不够细致、全面也成为了执法时的困扰。比如,“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要求“情节严重”才入罪,目前对此没有明确的细则规定,而犯罪主体认定范围也有待完善,比如各类事务所、职业介绍所、物业管理处等都可能实施侵犯公民信息安全的行为,对这些主体应如何追究责任也是难点。

  个人信息的泄露风险无所不在,公众的信息泄露焦虑也在增长。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全方位保护,使之成为个人信息通体防护、风雨不侵的“金钟罩”,像每台上网的电脑,要维护正常的运转,也不得不武装上给力的防火墙了。

  (李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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