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台《洛阳市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型经济的意见》,内容涵盖我市未来5年科研平台建设、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人才高地建设等领域。该《意见》的实施将为我市加快自主创新,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型经济,实现福民强市的总体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关键词 研发平台建设
《意见》加大了对我市科技研发平台建设的扶持力度:对列入市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计划的,安排500万~1000万元的建设补助或参股跟进投资;对新建和引进符合我市五大战略支柱产业和五大战略新兴产业应用方向且承诺成果在我市转化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省级各类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各类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支持高等院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转移平台,运行良好的平台每个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每年从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拿出200万元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对外开放,实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企业。
关键词 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意见》对我市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提供了政策保障:对于建立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奖励50万元;对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围绕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新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产品标准,经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发布并作为首家起草单位的,按发布标准数量,每个标准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成功申报我市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单位,经国家批准后奖励10万元;承担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或国家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单位,每个项目奖励(补贴)10万元;被授予国家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含试点),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对在洛阳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研发出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国家或省级自主创新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之50%,由财政予以资助,用于企业的研发机构建设;对全市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软件企业,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奖励;大力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对服务我市信息产业发展的共性平台,按一定比例给予建设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建设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每个工程补助50万元;被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授予专业化产业园区或产业基地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关键词 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
《意见》对建立我市科技投融资体系,给予了政策倾斜。通过河南证监局上市辅导验收的企业,待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其首发申请材料后,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在国内外正式获准发行股票后,再奖励50万元~120万元。其中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奖励120万元,在国内中小板上市奖励8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奖励50万元;在美国场外交易电子报价板(简称OCTBB)、国内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上市,一次性奖励20万元;引导企业理性买“壳”上市,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市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以高科技项目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新设创业投资企业,可予以不高于30%比例的参股扶持;对投资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予以实际投资额30%以下比例的跟进投资,吸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创业投资(VC)资本投资我市创新型企业,资金按照一事一议给予补助。
关键词 人才高地建设
对引进的海外领军型人才(或其带领的团队)和创新创业人才(或其带领的团队),给予每人(团队)120万元的一次性奖金资助。对引进的其他各类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20万元的一次性奖金资助,用人单位要参照市政府政策制定各自的待遇标准和相关政策。
引进人才在洛主持实施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市政府从引进人才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20万元。
启动我市人才公寓建设计划,向领军人才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对部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由政府、单位给予租房补贴,住房3年后可优惠出售给人才个人。首次购房的,按照个人所得税额给予补贴。
鼓励我市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请中原学者和院士工作站,对申请成功的,市政府将给予中原学者和院士工作站各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