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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3日,您购买了兴隆花园35号楼2单元302号房产,已向我公司交纳了37302元的首付款,购房余款至今没有交清,已构成严重违约。
我公司多年无法联系到您,请王少峰先生在2011年1月23日前,到我公司办理此房屋的相关手续,逾期我公司将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与您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
特此通知。
洛阳嘉禾置业有限公司
(原名称:洛阳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