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洛阳市京予工贸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孟津县旺旺网吧等8家企业及河南省孟津县磷肥厂等14家企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2009年度企业检验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上述企业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我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上述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吊销企业名单详见孟津县工商局一楼大厅公告栏。
地址:孟津县城慧林路336号 电话:67926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