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洛阳新区办公室,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今年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为了提升城市品位,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加大了巡查力度。巡查发现,由于个别责任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执行力低下,一些市容市貌存在的问题经多次督办,仍然不能及时整改。为此,市优化办对一批市容巡查督办未果事项进行了查处,现通报如下:
1.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龙门镇卫生院门前部分路面未硬化,道路两侧堆积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河东社区伊东路3号院28号楼前约70米路面未硬化。
2.重庆派出所交巡警大队:谷水西大张量贩门前及周边车辆乱停乱放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3.市公交公司:延安路沿线个别公交站牌倾斜,底座破损,照明电线悬挂不规范,电车引线断裂下垂;丽新路沿线部分路段路灯不亮。
4.市邮政局物业公司:中州路邮政大厦门前广场保洁不到位。
5.市建设投资公司:关林路与王城大道、龙门大道交叉口附近存在井盖破损,更换不及时的问题。
6.洛阳报业集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延安路两侧报亭宣传栏的照明线悬挂在人行道树上。
根据《洛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和《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优化办决定,对责任单位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重庆派出所交巡警大队、市公交公司、市邮政局物业公司、市建设投资公司、洛阳报业集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创建办负责人叶喜通、重庆派出所交巡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赵振峰、市公交公司媒体办主任黄桂英、市邮政局物业公司经理郑长安、市建设投资公司经理冯克、洛阳报业集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白金如等人,分别给予效能告诫、诫勉谈话的处理。
希望各单位要引以为戒,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环境创优年”活动为契机,加强监督管理,狠抓责任落实,着力提高执行力,坚决杜绝以上问题再次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市优化办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