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应当如何进行处罚?
答: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问: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答: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问:对虚开发票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答: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应如何处罚?
答: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问:违犯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应如何处理?
答: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