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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税收环境系列报道之三
市区新增1028个停车位
标有“GA”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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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市区新增1028个停车位
标有“GA”全免费
洛龙区、瀍河回族区、老城区的临时停车位已施划到位并将对社会开放,西工区、涧西区、高新区将在近期内完成
制图:寇博

  本报讯 昨日,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截至4月7日15时,洛龙区、瀍河回族区和老城区的18个路段共1028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已施划到位并将对社会免费开放(具体分布如下图)。西工区、涧西区以及高新区已排上计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将在达到施划条件后继续施工,并对社会公布。

  据了解,洛阳市交警支队此次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我市人员聚集、车流量大的路段划定了一定数量的免费停车位。在市交警支队统一部署下,由市交警支队法制警务科和市交警支队停车管理科负责审查,后交由市交警支队设施工程大队统一施划。

  交警部门此次施划停车泊位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解决旅游景区、人流密集区、商业区等地方的停车难问题。临时停车泊位的统一标准为长5.5米、宽2.2米。每个停车位都有一个固定编号,以开元大道为例,停车位“GA-开0001”,“GA”代表公安,“开”为“开元大道”首个汉字,“0001”为停车位序号。车主在有“GA”标志的停车位内可以免费停车。

  这些道路临时停车场是根据道路交通实际状况设置的,交警部门有权定期进行调整,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

  交警部门提醒车主,要自觉有序停放,交警部门将加大停车管理和处罚力度,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记者 赵玉杰 实习生 王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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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改委出台的《洛阳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国家机关、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办公楼(房)配建、增建的公共停车场,应为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免费停车和看管服务;社会公益性场所应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馆、开放式公园植物园等内设(含门口)的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按不高于政府确定的基准收费标准收费。

  该《办法》同时规定,以下5种情况,机动车免收停车费:一是进入居民住宅小区临时停车90分钟以内的;二是进入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体育场、图书馆、医院等经营性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20分钟以内的;三是进入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停车场在30分钟以内的;四是在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停车泊位停放20分钟以内的;五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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