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扩大发票使用范围,如何处理?
答: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问:发票应如何开具?
答: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问:如何领购发票?
答: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问:使用发票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编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拆本使用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