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委局意见基础上,于4月1日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辖区内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要求。
(二)区域大气污染环境综合整治
1.开展偃师市县城及首阳山镇区域、孟津县麻屯镇区域(机场周边)、新安县铁门镇区域及宜阳县锦屏镇区域大气整治,淘汰取缔燃煤手烧炉、窑炉及冲天炉,关闭(搬迁)大气污染严重或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
2.对伊川县棕刚玉加工企业、绝热板企业群以及焊剂企业进行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实施关闭,对符合产业政策但环保手续不健全的企业,限期补办手续。
(三)重点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依据省环保厅制定的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督促火电企业完成脱硝任务、钢铁企业完成脱硫任务。
2.开展水泥、铝、铅锌、钛、铜、淀粉、陶瓷、合成氨、造纸行业综合整治,确保企业按照新标准、新时段要求达标排放。
(四)乡镇医疗机构危废集中处置
未完成医疗机构危废集中处置的乡镇,责令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把医疗危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以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五)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污泥处置厂新建或升级改造工程
依据我市城市发展规划,2011年实现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 1个城区污水处理厂、6个县城污水处理厂及相应管网开工建设(扩建);2011年实现孟津县麻屯、常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9个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相应管网开工建设。
依据我市“十二五”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结合污水处理工艺,制订瀍东污泥处置厂升级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