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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拟对这些法律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
五种情形应撤销强制措施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余晓洁 周婷玉)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对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明确五种情形下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这五种情形分别是: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乔晓阳作说明时指出,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提出,行政强制涉及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要从程序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权。
为此,草案还修改了相关条款,对行政强制程序作了进一步完善。草案规定,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强制法草案于1999年开始酝酿起草,历经2005年、2007年、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第三次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草案的意见,共收到3800多条意见和建议。
“对接”社会保险法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0日审议关于修改煤炭法和建筑法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拟修改这两部法律中的个别条款,以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保持协调衔接。
根据决定草案,煤炭法第四十四条拟修改为:“煤矿企业在保证职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可以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筑法第四十八条拟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在保证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可以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有关负责人作说明时表示,这样修改,既明确煤矿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履行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又将意外伤害保险改为自愿参加,使其成为工伤保险的补充,以提高对这两类职工的保障水平。
酒后驾车肇事可能将面临终生禁驾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酒后驾车肇事可能将面临终身禁驾。
修正案草案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修正案草案大幅提高了对酒后驾车的罚款额度和暂扣驾照期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