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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福民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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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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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部署
  为了打好福民强市民生改善攻坚战,全面完成2011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切实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2011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为广大保障家庭提供更多保障住房。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34408套,其中廉租住房2358套,经济适用住房9000套,公共租赁住房14300套,棚户改造8750套。

  二、工作要求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一)2011年4月底前,县(市) 区政府要统一协调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审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使用政府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及依法收回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落实投资主体,落实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即土地预审、项目选址、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批准文件等,并确保4月底前完成土地供应工作。

  (二)2011年5月底前,县(市) 区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完毕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2011年6月底前,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完成前期工作。

  (四)2011年7月底前多数项目开工。9月底前,项目100%开工建设。

  (五)2011年12月底前,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的50%以上。

  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各级政府要克服困难,千方百计落实项目,不折不扣按照以上项目建设时间节点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将加强对各级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行督察,每月检查考评、综合排序,考评排序结果向全市公布。县(市)区政府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达不到进度要求的县(市)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次月工作不力仍未有进展达不到要求的,将给予行政效能告诫和行政问责。

  

  洛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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