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李宝华)市统计局昨日发布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95元,居全省第二位,高出全省平均水平520元,同比增长9.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大类收入构成。今年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这四大类收入均呈增长态势。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192元,同比增长6.7%,增幅位居四大类收入第一,拉动总收入增长4.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净收入为547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39元;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74元,同比增长2.1%;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1382元,同比增长3.7%。在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中,人均养老金或离退休金为1242元,同比增长10.2%。
对于今年一季度我市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原因,调查人员分析,一是我市经济发展呈现总体上扬、稳步向好的态势,宏观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提供了有利保证;二是就业形势稳定,工资增发补发到位;三养老金和离退休金发放标准提升以及补发到位,直接推动了养老金和离退休金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