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意见》,是我省深化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摆在我市医疗卫生系统面前的一个重大机遇。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是增强医疗卫生服务市场活力的形势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的现实要求,是一项惠及人民群众的福民工程。作为全省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城市之一,洛阳肩负着先行先试的重任。落实《意见》精神,当好示范,做好样板,应是我们的毅然选择。
落实《意见》精神,关键在于解放思想。要从思想深处破除“成分论”和“血统论”,打破“孰优孰劣”的传统思维框框,放开手脚改革改制,公立民营一视同仁,认认真真落实优惠政策,诚心诚意招引社会资本,让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共享一片蓝天、共沐一片阳光。
落实《意见》精神,基本途径在于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坚持公平准入、平等待遇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宜独资则独资,宜合资则合资,宜合作则合作,不拘一格,只看“疗效”。要通过合理竞争,实现共同发展,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从根本上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落实《意见》精神,要与当前的机制转换攻坚战合拍共振。公立医院改制是机制转换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我市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时间表,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规律,有进有退,有保有放,有计划、有步骤、按程序完成公立医院改革改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