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种类、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
近年,我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发展迅速,给医疗卫生服务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外部政策环境以及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存在着政策体制机制障碍,我省非公立医疗机构普遍规模偏小、技术力量薄弱,未能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有序竞争的格局。
(下转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