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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又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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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特殊疾病门诊又出新规
60岁以上病人,一次认定,长期享受待遇;60岁以下病人,一次认定,3年有效
  本报讯 城镇参保职工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糖尿病并发症等规定范围内的疾病,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便可申请特殊疾病门诊。申请人员通过认定,即可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

  昨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再出新规:从现在起,60岁以上特殊疾病门诊病人只需参加一次集中的认定体检,便可长期享受待遇;60岁以下的特殊疾病门诊病人,一次认定通过后,有效期仍为3年。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老年人行动不便,新规减少60岁以上特殊疾病门诊病人的认定次数,避免来回奔波。同时,在申请特殊疾病门诊认定时,因患重病卧床的病人不需到医院参加集中体检,由市社保局组织专家上门认定,病人只提供自己患有相应病种的病历资料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之前已经参加过集中认定的特殊疾病门诊病人,到期后如果年龄超过60岁,就可以不再参加集中认定体检,不过,要在到期前两个月向社保部门报送住院病历复印件(含能反映相关疾病的检验检查报告单)、医保证复印件、医疗IC卡、洛阳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等认定资料,即可完成认定。 (李迎博 范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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